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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一定要归还大件产品

消费者不一定必须向卖方退回特别沉重,笨重或易碎的有缺陷的商品。如果运输组织给买方带来了相当大的不便,卖方就必须照顾它。如果后者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定产品的合同条件,并且没有告知消费者他希望这样做的地方,买方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要求终止合同。

这是由欧洲法院(ECJ)于周四决定的(参考文献C-52/18)。然而,对于买家而言,判决具有一定的法律不确定性:最终,这取决于产品和个案,即法官。

判决书的背景是德国的投诉。2015年夏天,一位消费者从Norderstedt的一家公司购买了一个派对帐篷,这家公司的高度为五六十米。由于买方认为交付的帐篷有缺陷,他要求消除损坏或交付新帐篷 - 无需退回帐篷甚至提供。制造商没有回应并否认缺陷。

她也没有指出帐篷要运到总部,也没有提供运输费用。合同没有提供可能纠正缺陷的地方。买方在这些情况下声明退出合同。该男子要求偿还购买价格,然后想要归还帐篷。由于制造商没有付款,消费者向地区法院Norderstedt投诉。

地区法院Norderstedt已将诉讼程序提交给欧盟最高法官。它涉及如何解释现有欧盟法律及其德国实施的问题。地区法院的法官一方面表示,德国法律要求消费者将货物退还给卖方。然而,另一方面,他们怀疑与欧洲指令的兼容性,因为在组织货物运输方面给客户带来了相当大的不便。因此,他们想知道消费者在何处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退回通过电话或互联网购买的商品,结果证明是有缺陷的或可以修理的。

欧洲法院留下了一些细节。最终,成员国应确定必须退回或修理货物的地方。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应的产品。如果这是非常沉重,大或脆弱,卖家宁愿照顾皮卡。将货物运输到卖方的营业地将对消费者造成重大不便。

如果客户可以期待退货 - 例如,在紧凑型消费品中,除了结账外,不应该询问他。但是,如果他必须预先控制运输成本,那就没问题。但是,消费者的负担不应太大,以免妨碍他从一开始就主张自己的权利。

卢森堡法官说,如果卖方不履行其义务,客户可以终止销售合同并收回他的钱。然后,国家法院必须确保客户获得他们的权利。

然而,辩护律师Nils Wahl在1月份的意见中暗示这就是一个例子。它认为,在确定消费者必须向贸易商提供购买商品以便于维修或更换的地方时,国家法院应考虑到案件的所有相关情况。

维修或更换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并且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在这样做时,应考虑到货物的性质和消费者需要货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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